即墨縣衙始建于隋代開皇十六年(596年),元代至正年間經縣尹董守中擴建和明清兩代多次修建最終形成了一衙三堂六房俱備的衙署建筑群。即墨縣衙整組建筑主要包括影壁、旌善亭、申明亭、大門、儀門、六房、箴石亭、大堂、二堂、三堂等。
即墨縣衙影壁有做張貼布告、詔書、榜文之用;影壁正中,繪有一叫“犭貪”形似麒麟的貪婪怪獸,傳說能吞吃金銀財寶,它的四周和腳下盡是寶物,但它并不滿足,張著血盆大口還妄想吞吃天上的太陽,結果太陽沒吃著,自己卻落個粉身碎骨、葬身懸崖的可悲下場。影壁繪“犭貪”,以圖畫為戒語,警戒官員要以“犭貪”為戒,切莫貪得無厭。
即墨縣衙大門為單檐硬山建筑,明間前檐上置匾書“即墨縣署”四個大字,中柱間置廣亮(梁)大門。門前一對石鼓,鼓外置雌雄石獅,西側面南豎兩塊石碑,書“誣告加三等”“越訴笞五十”,東次間面南置喊冤鼓,硬山之外有“八”字形影壁。在古代,這里是告狀人擊鼓鳴冤的地方,日夜有守衛(wèi)、門子居此。
即墨縣衙儀門,是縣令到任、迎送上級官吏出入之門。平時出入走東邊的生門,西邊的是死門,是解押死囚犯出入的,平時關閉。同時,儀門也是每日縣衙衙役、官員們的點卯、報到之處。儀門北面牌匾為“天理國法人情”,即做事循天理,斷案憑國法,處事合民情。意在提醒坐大堂的知縣,在處理政事時,能夠冷靜分析事情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了解各個層面的利害關系。
即墨縣衙衙神廟位于儀門東側,衙神廟內供奉漢相蕭何,因其建立了漢初的法制,制定了重要法典《九章律》,因此被稱為“定律之祖”。又因蕭何曾經在江蘇省沛縣擔任過衙門胥吏,衙門內的辦事人員希望自己能像蕭何一樣飛黃騰達,故蕭何被拜為衙神,素有“定律令,平刑獄”之名。
即墨縣衙箴石亭,用來告誡縣衙辦案要光明正大,才能在老百姓心目中樹立起威信的戒條。亭內為青白石碑,南向石刻“公生明,廉生威”六個大字;北向石刻箴石銘,參考趙匡胤的十六字“官箴”: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銘文內容由北宋著名書法家黃庭堅書寫,碑文均為陰刻字體。
即墨縣衙六房,即吏、戶、禮、兵、刑、工房,是縣衙的職能辦事機構,也是中央朝廷六部之縮影,其辦事人員稱書吏、書辦,統(tǒng)稱典吏。他們是衙門內的文職辦事員,沒有品級和傣祿,靠領取紙筆費養(yǎng)家糊口。復建后的六房東西各三間打通,各留三處進口,按照六房功能設置展陳。
即墨縣衙大堂即公堂,也稱正堂,是縣衙主要的建筑,建在與月臺相連的臺基上。封建政體中,法律結構“民刑不分,諸法一體”,知縣是司法體系中最基層的執(zhí)行者,大堂是實現這一功能的主要場所。大堂為一間東西寬11.2米、南北長13.75米的大殿,左邊和右邊各有一間延伸出來的房子,東西寬5.1米、南北長11.75米,名字叫“左右耳房”,大堂總建筑面積是273.85平方米。大堂的中間設有暖閣,上懸“明鏡高懸”匾。暖閣是知縣發(fā)號施令、審理案件的法堂,也是迎送圣旨、接待上憲和舉行慶典活動的法定場所。暖閣前方有兩塊石板鑲嵌于地下,名曰跪石。大堂內以三間為堂,大堂東西有兩壁墻叫“序”,序外有空房曰“堂”,東為幕廳(官員幕僚審案中間休息或暫停會審的地方),西為庫房(負責管理、儲存縣屬檔案卷宗)。
即墨縣衙二堂,是縣衙中軸線上主體建筑之一,總建筑面積為238.98平方米。在明代,二堂一般被稱為“退思堂”或“思補堂”,是處理一般民事的地方。清代重視“省刑愛民”的統(tǒng)治方法,主張恩威并濟,實行刑罰與調處相結合的原則,凡因戶婚、田土、債務等引起的民事糾紛,知縣常常在此喻以倫理、道德、三綱五常之類內容,對當事人施以規(guī)勸、化解。
二堂的公案、陳設與大堂基本相同,但其儀衛(wèi)、執(zhí)事則簡略得多。二堂東耳房為茶室,是知縣辦公中間臨時在內飲茶小憩或與師爺、幕賓、僚屬商議處理辦法和對策的地方;二堂西耳房為招房,是招書辦公的地方。二堂前兩側配房,東為會文館,是接待外來文職官員的地方;西為會武館,是接待外來武職人員的地方。
三堂也是縣衙中的主體建筑之一,是知縣的內邸,也是知縣正常辦公議政和接待上級官員的地方,同時也有一些涉及機密、隱私不宜公開的案件在此處審理,總建筑面積為149.41平方米。
乘坐青島公交3路、6路于即墨古城站下車步行即可到達。
隋代開皇十六年(596年),即墨遷城于今址,始建即墨縣衙。
元代至正年間,縣尹董守中擴建即墨縣衙。
明清時期,多次增建、修繕即墨縣衙。
1999年,青島市人民政府撥款修繕即墨縣衙。
2011年,即墨市人民政府撥款修繕即墨縣衙。
2020年7月6日,修繕后的即墨縣衙正式對外開放。
2006年12月,即墨縣衙被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第三批山東省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