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采用SIRSI UNICORN管理系統(tǒng),圖書館采訪、編目、流通、辦證和書目搜索等業(yè)務都實現(xiàn)了自動化。根據(jù)業(yè)務工作和讀者服務工作的需要,我館將充分發(fā)揮該系統(tǒng)的網(wǎng)絡功能,不斷推出新的應用。
圖書館設有辦公室、文獻建設部、信息技術部、流通閱覽部、讀者服務部5個部門。全體圖書館人將秉承“讀者第一,服務至上”的服務宗旨。內(nèi)強素質(zhì),外樹形象,以一流的服務、一流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讀者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思想保障。
館內(nèi)設有圖書借閱區(qū),報刊閱覽區(qū),電子閱覽區(qū)、視聽文獻區(qū)、珍貴文獻閱覽區(qū)、少兒借閱區(qū)、視障閱覽區(qū)、幼兒活動區(qū)、辦證處等16個服務場所。圖書館采用SIRSI UNICORN管理系統(tǒng),采編、流通、辦證和書目搜索等業(yè)務實現(xiàn)了自動化。
圖書館設施設備完善,功能布局合理。現(xiàn)有藏書近30萬冊,中外文報刊800多種,光盤等電子讀物近5000張,閱覽座位1000多個。
星期一:春冬季 14:00-18:00 夏秋季 14:30-18:30
星期二至星期日:
夏秋季:8:30-18:30
春冬季:9:00-18:00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9:00-17:00
備注
1、星期一為半開放日,遇節(jié)假日見館內(nèi)通知
2、開放時間若有臨時變動,請留意圖書館入口處的告示或網(wǎng)上公告
1、衣著整齊、端莊。衣冠不整者謝絕入內(nèi)。
2、個人物品請寄放在存包處。
3、樓內(nèi)嚴禁吸煙,吸煙請到指定地點。
4、請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館,自覺維護公共場所安全。
5、幼兒在成人帶領下方可入館。
6、樓內(nèi)請勿喧嘩,戲鬧、追逐、吵架、斗毆,保持環(huán)境安靜。
7、愛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秩序,損壞公物按價賠償,消防設施人為損壞,將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8、請勿隨地吐痰、亂仍雜物、亂畫、亂貼、亂涂、亂刻等,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
9、車輛請停在指定地點。
1.凡年滿12周歲以上的讀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含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軍人證、護照等)均可辦理。3—15周歲讀者可辦理少兒讀者證。
2.普通讀者證、老年讀者證和殘疾讀者證:借閱保證金100元;少兒讀者證:借閱保證金50元??山柚型馕膱D書。
3.讀者將填好的《讀者證申請表》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交辦證處工作人員,交費后領取相應的讀者證及交款收據(jù)。
4.讀者證使用前請仔細閱讀本館各項借閱規(guī)則和制度,自覺遵守。
5.讀者證限本人使用,可以替他人代還圖書,但不能代借圖書。
6.讀者證丟失后,請立即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保證金收據(jù)到辦證處掛失。補證需繳納工本費10元,補證后原證自行作廢。
7.退證前需還清所借書刊,持本人身份證、讀者證、保證金收據(jù)到辦證處退還保證金,退還押金。
8.讀者證磨損不能使用時,可在本館辦證處更換新證,只收取工本費10元。
1. 本館各部室全部實行免證閱覽,辦理外借手續(xù)須憑本人讀者證。
2. 圖書每次限借2冊,借期14天,到期可以辦理續(xù)借手續(xù),續(xù)借時間為14天;逾期未還,圖書每天每冊須繳納后期費0.10元。
3. 老年讀者(65周歲以上)、殘疾讀者,每次可借圖書4冊,借期40天。如需代借,應書寫委托證明,受托人辦理代借手續(xù)時,應同時出示本人身份證、委托人讀者證和委托證明。
4. 請愛護所借圖書,不得撕頁、污損、勾劃、涂寫、調(diào)換、剪裁、折疊、丟失等;未辦理外借手續(xù),不得將書攜出室外,違者將按“神木市圖書館文獻資源賠償條例”處理。
5. 借閱時,發(fā)現(xiàn)圖書有破損、缺頁情況,應及時向工作人員,申明,由工作人員做技術處理。還書時發(fā)現(xiàn)有新的污損情況,須按上述賠償條例相關條款處理。
6. 閱覽后需要歸架的書刊,請放在還書臺,由工作人員統(tǒng)一歸架。
1、本館文獻屬國家財產(chǎn),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如有違反借閱規(guī)則及損毀、遺失、偷竊文獻行為,須承擔賠償責任。
2、損毀文獻,指涂畫、圈批點、折疊、剪裁、撕頁、污損、描拓文獻以及損壞條形碼等。
(1)、損毀情況較輕,不影響閱讀者,建國后出版的普通圖書、期刊,每頁按1元罰款,報紙按2元罰款;孤本或重要圖書、報刊酌情加倍;普通古籍每頁罰款100元,善本古籍每頁罰款200元;建國前出版的報紙、期刊,每頁罰款100元;損毀條碼或磁條者,需收取條碼、磁條加工費每冊3元,若私自更換文獻條碼者,按竊書論處。
(2)、損毀情況嚴重,無法修補,影響內(nèi)容完整及閱讀者,應賠償原文獻,不能賠償原文獻時,建國后出版的普通圖書,按原文獻定價的3—20倍賠償;報紙、期刊按年度合訂本定價3—20倍賠償;建國前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每頁按200元計價賠償;普通古籍,每頁按300元計價賠償;善本古籍,每頁按600元計價賠償。
(3)、以原文獻賠償者,其損毀文獻,經(jīng)注銷后,發(fā)還賠償者,以金額賠償者,損毀文獻不發(fā)還本人。
(4)、讀者借閱文獻時,請仔細檢查該文獻是否有損毀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工作人員申明,并要求做技術處理,否則,責任自負,須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
(5)、讀者在賠款后的任何時候,一旦獲得原文獻,即可憑賠款憑證到文獻所屬部門辦理退款手續(xù)。
3、遺失文獻,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遺失所借文獻,應以同版本完好無損之相同文獻賠償,如無法以相同文獻賠償,則須按原文獻定價的3—30倍賠償。賠償后,一旦獲得原文獻,即可憑賠償憑證到原文獻所屬部門辦理退款手續(xù)。
4、偷竊文獻,讀者在借閱文獻時,凡未辦理借閱手續(xù),擅自將文獻攜出各閱覽室及館外,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以偷竊論處,并處以被竊文獻定價3—30倍罰款。屢次竊書者,將報告治安管理部門處理,同時通報給所在工作單位。
5、外借文獻超期,外借文獻超期(包括到期未辦理續(xù)借手續(xù))者,從到期的第2天算起,每天須繳納逾期費,其中中文圖書每天每冊0.10元,外文圖書每天每冊0.20元。
6、發(fā)生上述情況者,在未按規(guī)定辦理賠償前,其所持借閱證將被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