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圖書館建于1985年,前身為紅河縣文化館圖書室,建館初期,館舍面積為400平方米,職工人數(shù)4人(其中設副館長1人、工作人員3人),訂有報紙85種,雜志244種,藏書31266冊;常年編印《星火信息》并及時發(fā)送到群眾手中,為科技興農(nóng)作出了積極貢獻;由于館舍座落于西山公園內(nèi),館內(nèi)外四周環(huán)境優(yōu)美、幽靜,干部、職工、學生、農(nóng)民等休閑時,去這里讀書、閱報,能體味到一種良好的求知氛圍。于1999年10月被評為國家三級圖書館。
從2009年11月起,紅河縣圖書館全年天天對外免費開放,周開放62小時。2009-2015年,書刊總流通133450人次,書刊外借120211冊次。在全縣有10個圖書流動服務點,館外書刊流通總?cè)舜?10020人次,書刊外借156430冊次。2015年,紅河縣圖書館網(wǎng)站訪問量3578人次。
2001-2015年,紅河縣圖書館共舉辦講座、展覽、培訓、閱讀推廣等讀者活動89場次,參與人數(shù)87514人次。
2009-2015年,紅河縣圖書館共獲得各種表彰、獎勵16次,其中,州文化部門表彰、獎勵6次,縣委、縣政府表彰、獎勵5次,其他表彰、獎勵5次。
在省、州、縣及局領導的關心支持下,紅河縣圖書館新館2009年新建,新館2012年12月竣工,位于紅河縣城中心地段,西山公園正對面,占地面積165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217.1平方米,建筑高度20米,建筑層數(shù)為地上五層,地下一層,設計總藏書容量為67萬冊,閱覽座位320座,網(wǎng)絡節(jié)點137個,總投資423萬元,是紅河縣有史以來的一個集文獻借閱、信息咨詢、培訓、教育、學術研究于一體的綜合性現(xiàn)代化公共圖書館。現(xiàn)藏書53162冊,書架單層總長度為1020米。年接待讀者5千多人次,流通書刊5.7萬冊次;職工人數(shù)5人(其中設館長1人,工作人員4人;其中大專4人,中專1人),老館原設有圖書外借室、成人報刊閱覽室、過刊資料室、采編室、館辦公室、裝訂室等六個服務窗口和十個圖書流通點;新館在原有功能的基礎上增設了少兒閱覽室、地方文獻室、電子閱覽室、古籍室、書畫攝影展室、共享工程公共電子閱覽室、共享工程多媒體視聽室、共享工程培訓教室、共享工程縣支中心辦公室、共享工程縣支中心機房、共享工程縣支中心視頻資源加工室、青少年活動室、讀者活動中心、盲人閱覽室等功能,滿足不同讀者群的文化需求。新館的功能布局與服務設施的設立,充分考慮到“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閱覽、外借等服務部門基本設置在一、二、三樓,方便讀者借閱;新館目前有閱覽坐席228個,其中外借室15個、報刊閱覽室85個、少兒閱覽室24個、過刊資料室/地方文獻室/古籍室20個、電子閱覽室30個、多媒體視聽室54個。
截止2015年底,紅河縣圖書館總藏量57404冊(件),其中,紙質(zhì)文獻47427冊(件),視聽文獻328件/套。
2009、2010、2011年,紅河縣圖書館新增藏量購置費為1.2萬元,2012年增至8.3萬元。 2009-2012年,共入藏中文圖書1763種,3575冊,中文報刊128種,視聽文獻81種。2013年,地方文獻入藏完整率為83%。
截止2012年底,紅河縣圖書館數(shù)字資源總量為6TB,其中,自建數(shù)字資源總量3.7TB。2013年,在建《紅河縣哈尼族文化資源寶庫》數(shù)據(jù)庫。
2016年12月底,紅河縣圖書館公共文化數(shù)字資源20TB整合建設項目實施。
詳細地址:云南省紅河縣迤薩文廟街2號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中午13:00—17:00
晚上19:00—21:00
乘車路線:在縣城內(nèi)乘1路、2路公交車到燈光球場站下車即到。
一.本館有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著作,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各類圖書期刊供讀者借閱。
二.讀者必須準遵守館內(nèi)的規(guī)章制度。
三.嚴禁吸煙,嚴禁隨地吐痰,不準亂丟果殼紙屑,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館。
四.館內(nèi)圖書實行開架借閱,但須憑證借閱。
五.要保持安靜,不準高聲喧嘩。
六.所借圖書每冊每天收取磨損費0。30元,期刊0。2元。
七.愛護圖書,不得撕頁,卷折,涂畫,違者給予罰款處理。
八.遺失圖書按原價2—5倍賠還。整套圖書,遺失其中一冊或二冊的均按全套書價賠還。
九.外地到本縣出差的讀者借閱時,以身份證或押金抵押。
一、申辦對象:
年滿16周歲的以上的讀者持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均可辦理借閱卡;未滿16周歲的讀者(10—16周歲),需持學生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辦理。
二、辦證步驟:
1、請讀者憑有效證件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借閱卡申請表》,并選擇需辦理的借閱卡功能。
2、填寫完畢后,到一樓外借室服務臺辦理登記手續(xù)并交付辦證押金,領取借閱卡。
3、辦完手續(xù)后請妥善保管押金憑證和有效證件。
三、年度注冊辦法:
1、借閱卡有效期為1年(自辦證即日起),期滿后請辦理年度注冊手續(xù)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2、有效期滿未能如期注冊的借閱卡,將暫停使用至重新注冊。
3、連續(xù)兩年不審驗,借閱卡自行作廢,押金沖銷;
四、掛失、補辦及退證辦法:
(一)借閱卡如遺失,應立即來我館外借室辦理掛失登記手續(xù),若因未掛失或轉(zhuǎn)借而發(fā)生冒用情況,所造成的后果由讀者本人負全部責任。
(二)掛失后補辦,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薄、學生證),并交納補證工本費10元。
(三)退證時,請首先還清所借書籍,憑借閱卡、本人身份證或?qū)W生證、戶口簿及押金收據(jù)取回押金100元(注:無押金收據(jù),一律不予退還押金)。
五、辦證收費標準:
辦證費用全免,收取押金100元。
六、辦證時間:
周一至周日 13:00—17:30 19:00—21:00
七、辦證地點:紅河縣圖書館一樓外借室服務臺
1、讀者入館后必須遵守圖書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反者要自覺服從圖書館工作人員的管理并接受規(guī)定章程給予的處理;
2.保持館內(nèi)安靜,館內(nèi)不得大聲喧嘩、高聲交談,讀者入館后須將手機的呼叫方式改為振動;
3.保持館內(nèi)清潔,不得亂涂亂畫、亂扔垃圾、隨地吐痰,不準在室內(nèi)吃東西;
4.注意衣著整潔,舉止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入館;
5.嚴禁用物品搶占座位或強占座位,長期占用存包柜及做其他有礙公眾利益的事情,
6.愛護書刊資料和一切公共財物,損壞須按規(guī)定賠償;
7.為確保圖書館安全,館內(nèi)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入館;
8. 愛護公物人人有責,讀者應愛護圖書館的書刊資料及一切公共設施;損壞公物,損壞者照章賠償。
本館所藏書刊資料均為供社會使用的國家財產(chǎn),為確保國家財產(chǎn)的安全和讀者的利益,讀者在借閱過程中應倍加愛護。如有遺失、污損、撕剪等,必須賠償。
一、遺失
1、遺失本館圖書、現(xiàn)刊、合訂期刊者應立即向外借處聲明并積極尋找,讀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書刊(或經(jīng)同意后的新版圖書)抵賠。
2、不能賠償完全相同版本的書刊(或經(jīng)同意后的新版圖書)時,則按以下標準賠償:
普通圖書、現(xiàn)刊、合訂期刊賠償標準:出版年份距遺失日期3年內(nèi),原價賠償;3年以上,5年以內(nèi),2倍賠償;5年以上,10年以內(nèi),3倍賠償;10年以上,15年以內(nèi),5倍賠償;15年以上,10倍賠償。
成套多卷冊,遺失其中一冊或數(shù)冊,按全套價格予以賠償。但是,讀者按全套價格賠償后,不能索取其它尚未遺失的卷冊。
未標明價格的書刊資料,參考同類書刊資料的價格并按上述標準進行賠償。
國內(nèi)建國前出版的書、刊,按行內(nèi)專家估價的10倍賠償。
二、污損
對批劃、涂改、污損普通書、刊者等,視情節(jié)輕重賠償10-30元。對書、刊污損嚴重影響閱讀者,按書刊資料遺失辦法賠償。
三、撕割
對書刊、報紙割頁、撕扯等嚴重損壞資料者須賠償原圖書、期刊。不能按原物賠償?shù)?,按書刊資料遺失辦法處理。
四、偷竊
未經(jīng)許可,私自將書刊資料帶出借閱室(區(qū))外者,按偷竊處理。對偷竊本館書刊資料者,吊銷本人借閱卡,并需交納所偷竊書刊資料原價的10-20倍作為違約金。情節(jié)嚴重者,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五、本辦法由紅河縣圖書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