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文化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是人民政府設立的公益性文化事業(yè)機構,是向群眾開放、為群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場所和廣大群眾終身教育的課堂,是承擔政府公共文化事業(yè),繁榮我市群眾文化和美術事業(yè)、承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導性業(yè)務單位。
廈門市文化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是人民政府設立的公益性文化事業(yè)機構,是向群眾開放、為群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場所和廣大群眾終身教育的課堂,是承擔政府公共文化事業(yè),繁榮我市群眾文化和美術事業(yè)、承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導性業(yè)務單位。
廈門市文化館前身是廈門市群眾藝術館,于2006年4月30日經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更名為廈門市文化館,更名后的廈門市文化館與原由廈門市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管理的廈門市美術館(劃歸廈門市文化局管理)合署辦公。2007年10月,加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牌子。
廈門市文化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新館位于廈門文化藝術中心(體育路95號),于2007年3月正式開館,館舍建筑面積27563平方米,設有劇場3個,老年活動室、青少年兒童活動室及音樂、舞蹈、戲劇、曲藝、美術、書法、攝影活動室、琴房等排練廳、教室36間,并設有大型現(xiàn)代藝術展廳、平面藝術展廳、精品展廳和多媒體展廳等展覽廳7間,其中大型現(xiàn)代藝術展廳面積近4000平方米,層高近10米,是我國目前大型的專業(yè)藝術展廳。
(一)豐富和活躍廣大群眾的文化生活;
(二)普及科學文化藝術知識;
(三)指導社會文化活動的普及與提高;
(四)開展社會宣傳教育。
(一)承辦政府主辦的各類社會文化藝術活動,組織開展各類社會文化藝術活動,包括常設陣地活動和社區(qū)、鄉(xiāng)鎮(zhèn)、廣場等文化活動。
(二)為群眾提供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務。
(三)組織群眾文藝作品創(chuàng)作。
(四)輔導、培訓文藝骨干和社會文藝團體。
(五)搜集、整理、研究、開發(fā)民族民間優(yōu)秀文化,挖掘、保護和繼承民間文化遺產。
(六)組織和開展群眾文化理論研究。
(七)輔導本行政區(qū)域內下一級文化館、文化站(中心)開展群眾文化工作。
(八)開展對外社會文化交流,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文化。
(一)收藏美術精品
(二)開展學術研究
(三)舉辦陳列展覽
(四)普及審美教育
(一)通過收購、專題征集、接收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征集古今中外美術作品,以及與美術有關的實物、資料等。
(二)負責美術館的展品、藏品的保管、修復、安全保衛(wèi)工作。
(三)圍繞美術館的性質和任務,開展美術館學的研究,美術史論、美術思潮的研究、審美教育的研究,藏品及其作品和收藏對象的研究,展覽、陳列藝術的研究和保管、陳列有關的科學研究等。
(四)編輯、出版館藏作品選集和圖錄,出版館刊、年鑒或有關刊物。
(五)館藏作品和其他美術館交換藏品的陳列、展覽。
(六)開展對外美術交流活動。
1、組織指導、實施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2、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普查
3、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和代表性傳承人體系
4、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存檔
5、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承人的培訓
6、參與《閩南文化生態(tài)保護區(qū)》工作
7、開展與兄弟省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活動
1、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guī)劃,加強非物質文化保護宣傳
2、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普查
3、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shù)據(jù)庫、展示廳、演示團、網站
4、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傳承人與活動基地
5、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研討與學術交流
6、指導各區(qū)及有關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7、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的收集、出版、整理工作
廈門市文化館(廈門市美術館)下設辦公室、文藝部、培訓部、美術展覽部、調研部、館藏部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部共七個部門。
廈門市文化館:8:30-21:00
廈門市美術館:9:00-17:00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8:30-17:30
乘坐:88,86,13,9,8,201路到文化藝術中心(體育路)
乘坐:812,806,101,73,24路到文化藝術中心(仙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