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集貢米產地地理環(huán)境獨特,四季分明、晝夜溫差大、生產出的大米品質優(yōu),口感好,暢銷浙江、重慶、武漢、福建、廣東、海南等國內大中城市。
淮南市潘集區(qū)所轄賀疃鎮(zhèn)、潘集鎮(zhèn)、蘆集鎮(zhèn)、泥河鎮(zhèn)、夾溝鎮(zhèn)、平圩鎮(zhèn)、高皇鎮(zhèn)、祁集鎮(zhèn)、架河鎮(zhèn)、古溝回族鄉(xiāng)、田集街道共計11個鄉(xiāng)(鎮(zhèn))162個行政村。
地理坐標為東經116°39′44″~117°05′15″,北緯32°41′18″~32°56′18″。生產規(guī)模2.4萬公頃,年產量15.12萬噸。
店集貢米粒細長、色澤晶亮,堊白少;蒸煮后米乳濃稠,飯粒晶潤,柔韌勁道,回味甘甜。
直鏈淀粉含量14%-18.5%;膠稠度≥80mm;堊白度≤5%;蛋白質6.0-7.5%之間。
產區(qū)地處江淮丘陵向黃淮平原過渡地帶,位于中國南北地理分界線上,屬黃河缺口泥沙堆集地,土壤有機質含量較高,且富含鉀、鈣、鎂、硫、磷等元素,為生產優(yōu)質的店集貢米提供了豐富的養(yǎng)分。
產區(qū)內水源為淮河水系,河流眾多,有淮河、泥河、架河、黑河、尹河、柳河等自然河流以及茨淮新河、利民新河、顧高新河等人工河流。境內溝渠縱橫交錯,灌溉便利。水質一般為中性至微堿性,PH值7.0-8.0、溶解氧6.0mg/L-8.5mg/L。
水質常年保持地表水國家標準Ⅲ類以上,符合NY/T396標準,為店集貢米的生產提供了優(yōu)質的水源和保障。
產區(qū)屬暖溫半濕潤性季風氣候與亞熱帶濕潤性季風氣候過渡氣候帶,季風明顯,冬夏長,春秋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氣溫16.2℃,年均降雨量1039.48mm,年均相對濕度76%,年日照時數2298.小時;水稻于5月上中旬育秧,6月中旬栽插,8月下旬至9月上旬抽穗,抽穗期避開了高溫熱害對水稻灌漿結實的影響,10月初收割,全生育期較長。產區(qū)水稻在灌漿結實期間光照充分,晝夜溫差大(超過10℃),呼吸消耗少,干物質積累多,土壤養(yǎng)分提供充足,為生產優(yōu)質稻米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的產業(yè)化模式,有效推進店集貢米生產的標準化、規(guī)?;?yōu)質化。對地標使用人實行統(tǒng)一生產管理模式。
選用經過國家審定的適宜本區(qū)域種植的且能傳承店集貢米優(yōu)良品質的水稻品種?,F選用的有:新強8號、皖稻119等兩系雜交稻代表性品種。
主要包括精量稀播育壯秧、群體定量調控、定量施肥、節(jié)水保優(yōu)、淺濕灌溉等關鍵技術生產控制。
育秧管理:采用旱育稀植和塑料秧盤育秧。
大田移栽:采用人工插秧和機械插秧,確保秧苗栽插質量。以減少空穴率和提高均勻度,確保每畝1.2-1.5萬穴,每穴2-3株。
水漿管理:移栽后深水護秧,淺水分蘗,中期曬田,后期干濕交替,間歇灌溉,收獲前10天左右斷水。水稻生產用水水質應符合GB5084農田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運用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指導水稻田間施肥,結合秸稈還田技術,化肥必須與有機肥配合使用,店集貢米示范區(qū)逐年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施用量,肥料使用執(zhí)行NY/T 496標準。
根據本地植保部門發(fā)布的水稻病蟲草害預測預報與防治意見做好病蟲害防治工作。提升病蟲監(jiān)測預警能力,建立統(tǒng)防統(tǒng)治專業(yè)化服務隊伍,推廣綠色防控技術。農藥使用執(zhí)行GB/T8321標準。
黃熟期及時收獲,及時曬干揚凈。遇有連續(xù)陰雨天氣,使用谷物烘干設備及時烘干。做到單品種、單收,不霉、不污染。
稻谷經過清理后進入原糧罐儲存,加工時經過強磁、磁選除鐵,再經過振動清理篩除去中型雜質、粉塵、去石子,礱谷機脫殼,谷糙分離篩分選純糙米,糙米進入4道碾米機程序,白米分級篩篩除符合要求的整米、碎米,分出大小碎,為了減少破碎粒及破壞大米胚芽,選出的整粒米進入涼米倉短期儲存,再經過拋光機,拋出大米表面的米粉增亮,經過3道色選,選出大米中的異色粒,再經過拋光,白米分級篩篩選破碎米粒及整米粒,整米粒進入成品罐,在經過2道高端銦鎵砷復合紅外色選,對分選難度大的再生塑料片、塑料顆粒進行分選,最后產品計量打包。在拋光過程中使用的水應符合GB 5749的質量要求。
建立店集貢米生產全過程的生產管理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標志使用名錄、基地名稱、地塊編號、農戶姓名、作物品種、種植面積、播種(移栽)時間、土壤耕作及施肥、病蟲害防治、收獲、大米加工、檢測、倉儲、交售記錄等方面。生產管理檔案完整保存五年。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店集貢米農產品地理標志標識。
生產經營的店集貢米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范圍;已取得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能夠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質量技術規(guī)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具有店集貢米市場開發(fā)經營能力。
使用店集貢米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店集貢米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范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地域范圍內的店集貢米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店集貢米農產品地理標志,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并簽訂相關合同,按照相關要求規(guī)范生產和使用標志,統(tǒng)一采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注方法。
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允許店集貢米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的且符合使用地理標志公共標識條件的各類大米生產經營主體,使用地理標志公共標識,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店集貢米地理標志使用實行品牌、標準、標識、監(jiān)管、宣傳的統(tǒng)一制度。
可以在銷售產品的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標志使用人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jiān)督檢查;標志使用人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