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方式一般有哪幾種
大陸出版社逐漸由政治工具轉向市場,體制也由事業(yè)單位逐漸實行企業(yè)制,現(xiàn)在的出版社具有雙重身份。因此,出版行為除了具有傳播精神文明的功能和政府媒介以外,也逐漸擁有了市場功能,出版社必須從出版上獲取一定的收益。這也是政策導向的結果。
首先需要了解大陸的三種出版方式,以及與此相關的幾個主體——出版社、出版商(有圖書出版業(yè)務的圖書公司、文化公司或個體書商)、作者。
現(xiàn)存的出版方式,包括三種:自費出版、合作出版和出版社出版(本版)這三塊組成。他們組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出版體系。
1、社內出版
社內出版也稱公費出版、計劃出版,他的主體是出版社。時至今日,它仍然是當今出版的主流,它是出版社根據(jù)自己的判斷,獨立進行選題策劃和市場運作,自行出版、發(fā)行本社計劃內的圖書。他擁有該書的所有操作權(出版、發(fā)行),有時是非盈利的,擔負著國家的某些職能。
2、合作出版
合作出版較為復雜,社會上的一般認識是:由出版商策劃與出版社合作出版的圖書,由出版商自行發(fā)行或與出版社聯(lián)合發(fā)行,其中的主體是出版商,在此過程中,圖書的總發(fā)行權在出版商手中。出版社任務就是編輯修改、政治把關;給圖書一個合法的的身份。
3、自費出版
自費出版與合作出版有一定的類似之處。由作者(包括個人和單位)提供稿件以及運作資金,自費出版自己擁有著作權的圖書。出版社的作用與合作出版相同。它與合作出版的區(qū)別是:作者擁有著作權,而不是獲取發(fā)行收益的出版商,會不會從發(fā)行中獲益有多種因素,具體將在發(fā)行欄目中說明。
目前,合作出版與自費出版異軍突起,在市場的運作下與出版社搶奪圖書市場的地盤。由于操作主體的不同,也產生了出版方式上的巨大差異;但不管怎樣的出版方式,都有出版社參與,他凸顯了出版社作為壟斷行業(yè)的優(yōu)勢--書號。
二、出書在哪些地方賺錢
主要是在發(fā)行上賺錢。生產出產品,不向外賣,怎么賺錢呢?或者是沒有專門的渠道銷售,也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只要進入專門的發(fā)行渠道發(fā)行,會有很好效果的,如果適合市場方向,賺錢是肯定的。
三、出版社到底有什么作用?出書一定要經過它?如何才能合法出書?
出版社是國家指定的出版機構,任何人出書必須要經過出版社,否則將只能是印刷品而非正式出版物。
有兩個工作要做:一是申請國際標準書號ISBN 或國際標準刊號。 二是出書前必須申請發(fā)行號。這兩方面工作做好,您就可以合法出書了。
四、什么樣的出版社才有書號?有書號就可以發(fā)行了么?什么出版社的書才能進入發(fā)行渠道?什么書才能通過新華書店發(fā)行?
所有的出版社都有書號,包括香港的出版單位;關于發(fā)行圖書是有一定地域范圍的,擁有大陸出版社書號的圖書可以在大陸發(fā)行,擁有香港書號的圖書必須在香港發(fā)行,書號就像人的身份證,中國人在中國需要身份證,到美國咱們的身份證就不能用,美國人到中國拿他們的身份證也不能用一樣;關于發(fā)行渠道,有很多種,其中最大最權威的就是新華書店,圖書進不進新華書店,有兩種原因:1、是你的書有沒有市場,2、是出版單位和書店是不是能達成銷售協(xié)定。
五、自費出書常見的騙局
1、低價格
承諾1000元給你出書,這類書號多為香港號,或者假號。由于政策的因素,香港號的書在大陸是不能發(fā)行的,在大陸屬于非法出版物行列。在香港出版制度是登記制度,和大陸的登記結婚一樣,10塊錢搞定。
2、不付費先拿號
常常一些騙子說,先給你的號。然后你再付費,這些都是拿一些過期的號,此類號都是別人用過了,欺騙作者不會查書號真假。在出版社出書,都是開完選題會后,簽定合同,把費用交給出版社后,出版社才能按程序一步一步的進行,在稿子編審以后,再把你的手續(xù)辦下來,拿到書號。他不會給你墊付數(shù)目不小的資金,其中的風險不必多說。
3、3天給你搞出來書號
這類騙子是針對有些作者出書急切的情況,要作者先交錢,說和出版社有鐵的關系。然后一周給你搞出來。這也是不現(xiàn)實的,因為出版社出書,是要到國家新聞出版屬去備案的,國家出版屬管全國這么多家出版社,怎么可能那么快做出來。就是編輯自己出書也沒這么快。
4、打時間差
因為書號真假都能在國家新聞出版屬網站查到其真假。但是出版的書CIP信息上網要晚20多天。很多騙子就利用這個時間來行騙。
六、出書一定要經過出版社嗎?能不能直接找印刷廠直接印刷出書呢?
不一定,印刷出刊,要看你是否要在市場上發(fā)行,如果要發(fā)行的話,一定要有書號,必須找出版社。如果不發(fā)行的話,直接找印刷廠印刷就可以了。例如:單位,機關,公司的內部書刊,就不用找出版社了。
七、幾個人自費出書,為了降低費用,聯(lián)合起來用一個叢書號可以嗎?
根據(jù)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是不允許的,法規(guī)要求叢書的署名必須一樣,這一點您是不會同意的,所以不現(xiàn)實。否則就是違規(guī),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八、現(xiàn)在人出書,對文字質量要求高嗎?還是一定要文學功底很高?
文字質量當然要你多下功夫,但是不一定要有文學功底才能寫出來的,出書要求不是很苛刻,只要沒有不良的東西就行,主要是主題新穎一點更妙。關鍵是出書時,出版社的編輯還會把關,對于文字還要修改;關于文學功底不是一日之功,需要積累。
九、以前在某家雜志上寫專欄三年多,公開發(fā)表過很多文章。準備把這些文章打成合集出書??墒怯袔讉€問題:
1、 雜志是否擁有我作品的版權?
2、如果我沒和他們打招呼就合集出書,是否會惹上麻煩?
《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shù)據(jù)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xiàn)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雜志社只有匯編權,及它對文章的編排體現(xiàn)出獨創(chuàng)性,這個”編排”成為雜志社的權利。但是,文章的著作權,仍歸個人。并沒有轉移給雜志社,雜志社那點稿酬,是買你的首次發(fā)表權,而不是整體的著作權.你可以出書,不必跟雜志社談.
十、文章是不是可以先投到報社,后到出版社出書?
如果先在報上發(fā)表文章,再結集出版,這是可以的。如果是一部長篇,報上發(fā)了但出版社仍有出版,也可以。
如果先出書,出版社一般會約定一個時期內不允許其他出版社或報刊再出書或刊載。但經過出版社同意,或者由報社向出版社購買版權,又是可以的。作者就書中部分內容,在報紙上發(fā)表,也沒有問題。
十一、作家或者寫作名人在之前都做了些什么呢?
名人也包括著名的作家,他們在沒有出第一本書之前都默默無聞,直到他們成為作家。名人是現(xiàn)實人群中的一少部分,而人們漸漸喜歡他是先從喜歡他的作品開始的,在他的作品中產生共鳴,是感受真實生活的寫照。而個別人和個別事嘩眾取寵的成分多一些,事實上也都是一閃而過的東西。真正的名著可以傳世,而這樣的作品很少出自于沒空多在文筆上下苦功的名人。大多數(shù)作家或寫作名人之前都是深入生活、體驗生活,修煉文筆,待時機成熟展現(xiàn)才能而成名。有時,時機需要等待,而現(xiàn)在大多是創(chuàng)造機遇,來展現(xiàn)自我。
十二、什么是著作權?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著作權主要包括哪些權利?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xiàn)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保護作者著作權的法律法規(guī)主要有哪些?
《刑法》、《民法通則》、《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guī)定》以及我國加入的《世界版權公約》和《伯爾尼公約》等。
各類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有多長?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和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和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fā)表權和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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