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唱片公司考核是否應該簽約歌手的條件有:歌手形象、是否是原創(chuàng)型歌手、知名度、唱功、個人背景、地域等主要問題,其中形象俱佳與原創(chuàng)型歌手是成功簽約的優(yōu)勢,但是好多公司都不認可,詞曲編、錄音縮混唱據(jù)說都很牛是無所不能的歌手,還有一些固執(zhí)己見認為自己詞曲都會寫,唱的也牛的人才。
最有可能與唱片公司簽約的條件是歌手本身的知名度,作為一個公司最根本的目的是賺錢,如果簽約的歌手是一張白紙,那么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甚至千萬的形象、服裝、造型、歌曲制作MV拍攝、藝人培訓等各個方面需要公司大量的投入,風險極大,同時除了這種硬件投資外,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對歌手宣傳推廣,少則半年多則無限期,而最終歌手沒有做火,那么公司將損失巨資,而且這些年歌手當中只要出名就解約跳槽獨立門戶的比比皆是,唱片公司將血本無歸。
注意:好多歌手在解約前就有所準備,提前惡意轉移財產(chǎn),這種惡性情況出現(xiàn)也使得現(xiàn)在唱片公司投鼠忌器,造成惡性循環(huán),使得的唱片公司不敢輕易簽約沒基礎的新人。反之唱片公司如果簽約一個已經(jīng)有一定知名度的歌手,本身歌手就可以有演出收入,加上歌手守規(guī)矩,公司風險相對就會很低,與這樣的歌手簽約公司或許拿出一定的簽約費用,這種投入將很快就會收回,所以目前的唱片公司更熱衷于這類小有名氣的歌手簽約。
所謂的唱片公司在現(xiàn)今根據(jù)形式不同共分4種種類,其中包括:傳統(tǒng)唱片公司、文化公司、經(jīng)紀公司、推廣公司,這幾類公司從事業(yè)務范圍大致相同涉及到,唱片印刷、唱片出版、音樂制作、明星包裝、歌手宣傳推廣、演出、版權代理、無線運營等,全國共計500多家掛牌從事明星包裝,宣傳推廣、演出經(jīng)紀的文化公司。
現(xiàn)在的唱片公司與歌手簽約,簽約時間是3年—10年不等,一般在5-年—8年這樣,歌手與公司利益分配比例為(第1年—第3年歌手創(chuàng)造的純利潤分配比例1:9?3—第5年—8年分配比例4:6成名后分配比例6:4)為什么會是這樣的分配比例,因為頭三年基本上是公司資金投入期,后三年為收益期,最后為分享期,
簽約唱片公司須知每個有音樂夢想的人最渴望的就是簽約一家好的唱片公司,把自己的音樂才華展現(xiàn)給更多的人分享,據(jù)統(tǒng)計全國有近50-80萬人(包括在校音樂專業(yè)學生)懷揣夢想已經(jīng)踏進或將要踏進娛樂圈,那么這幾年全國成功包裝的歌手不足5人,如何成為這10萬分之一的成功者?將作為一個課題有待音樂人、歌手深思與研究。
甲方:
辦公住址:
公司電話:
乙方:
法定住址:
住宅電話:
手提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達成以下合約:
1、甲乙雙方簽訂合約,乙方即為甲方的簽約歌手,甲方即為乙方唯一的獨家經(jīng)紀人。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雙方共同發(fā)展,共同獲益。乙方一切與演藝活動和所有的商業(yè)行為,均應完全依照本合約的相關約定。
2、合約有關的名詞解釋:
演藝活動:本合約特指一切與商業(yè)或非商業(yè)行為有關的,在公開或公共場合有關乙方形象、聲音、歌唱、舞蹈等活動,及其在舞臺、電視、電影、廣播、現(xiàn)場、演出、表演、錄音、錄像、出版、廣告、因科技發(fā)展而產(chǎn)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種場所及載體中的應用,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
自合約簽訂之日起,本合約有效期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約終止。
1、甲方將負責本合約范圍內(nèi)乙方的全部市場運作,同時在本合約音樂的全部版權和鄰接權的使用和轉讓權利,未經(jīng)雙方許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甲方作為乙方的唯一經(jīng)紀人,有權使用或授權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聲像權力,但授權或使用的方式必須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及時出具詳細的費用產(chǎn)生帳目,按照本合約的利益分配原則與乙方進行分配。
3、合約期內(nèi),甲方作為乙方全世界范圍內(nèi)演藝活動的唯一全權代理人、經(jīng)理人、經(jīng)紀人,出版發(fā)行及代理乙方舞臺演出、廣告、影視演出、以及由現(xiàn)代科技發(fā)展而帶來的其他演藝形式以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即甲方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權以甲方或乙方的名義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關的法律文件。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參加出席的所演藝有及宣傳活動相關食宿行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在本合約有效期內(nèi)甲方為宣傳、促銷的目的,有權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簡歷等有關乙方的演藝資料及記錄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簡歷、表演及有關資料的錄音、錄像、電影、照片、文稿等。
6、甲方有義務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約合作所產(chǎn)生的全部資金收支狀況。并以月為單位以現(xiàn)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得的收益。
7、甲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復印件。
8、合約期內(nèi),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從事與本合約無關的,與演藝活動無關的,對甲方聲譽無關的以及對雙方履行本合約不會產(chǎn)生任何影響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隨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稱及內(nèi)容。
10、在全世界范圍內(nèi),對侵犯甲乙雙方本合約限度內(nèi)任何權限的第三方行為,甲方有權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權限和義務。
11、由于甲方在經(jīng)營中出現(xiàn)的、與乙方無關的、違反國家相關政策和規(guī)定的行為,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必為此承擔任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1、作為歌手,乙方將參與本合約合作范圍內(nèi)音樂的全部策劃、創(chuàng)作和制作工作,但需采納甲方對乙方的合理化建議。
2、合約期內(nèi),乙方不得與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演藝活動相關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經(jīng)理人、經(jīng)紀人或其他從事類似工作的公司或個人代理甲方的演藝活動。
3、乙方將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權處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及與演藝有關的活動,乙方在無不可抗力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甲方之安排,給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內(nèi)的任何損失。同時,乙方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可參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藝活動及與演藝活動相關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藝培訓,協(xié)助甲方辦理培訓所需的任何手續(xù)。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yè)需要的宣傳活動,盡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專業(yè)形象設計建議(包括發(fā)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6、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專輯、單曲、宣傳及與乙方有關的一切演藝活動方面的必要資料,負責向甲方提供辦理與演藝活動事務有關的有效證明文件。
7、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完成甲方為乙方安排的演藝活動,如乙方變更地址、聯(lián)絡方式或外出,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關的個人活動安排與甲方演藝活動安排發(fā)生沖突,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
8、乙方作為甲方簽約藝員,應積極維護甲方之聲譽,與甲方共榮辱,并遵守本和約之規(guī)定。
9、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安排和設計的形象接受廣播、電視、期刊、雜志、報紙等媒體的采訪,維護雙方方聲譽。
10、乙方作為甲方簽約藝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保護自己的公眾形象。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a.觸犯國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機關處罰的;
b.在公眾面前行為不端、言語不檢點,嚴重損害本人和經(jīng)紀人形象的行為和語言;
c.不尊重歌迷,嚴重傷害歌迷感情,造成惡劣后果的。
11、乙方?jīng)]有在此前及以后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作廢。
1、本合約范圍內(nèi),所產(chǎn)生的全部直接收益。每次演出勞務(等于或多于一場演出),少于或等于500元人民幣時甲方不予提成。本合約范圍內(nèi),由乙方所產(chǎn)生的全部直接收益超過500元人民幣時,甲乙雙方按照50%:50%的比例進行分配。上述收入的50%作為甲方輔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yè)發(fā)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傭金。雙方各自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所有稅金。
2、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由本合約所產(chǎn)生收入的所有稅金,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復印件。
3、結算時間,雙方共同確定每月結算的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收到合作所產(chǎn)生的收益后,按月結算甲乙雙方應得的收益。
1、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違約一方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jīng)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
2、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違約一方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違約一方除應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jīng)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外,還將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元人民幣及合約剩余期限賠償金,合約剩余期限賠償金計算方法為:違約行為發(fā)生前半年雙方合作所產(chǎn)生的全部收益作為核算依據(jù),除以半年的天數(shù),再乘以違約行為發(fā)生日至合約終止日的天數(shù);
3、甲乙雙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違約一方等于自動放棄合約期間所有相關權利。
1、甲方若違反本合約第三款項中的任何一項相關規(guī)定,乙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在甲方?jīng)]有正當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
約處罰。
2、乙方若違反本合約第四款項中的任何一項相關規(guī)定,甲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在乙方?jīng)]有正當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3、如乙方因為疾病或傷殘、毀容、失聲等,無法繼續(xù)進行演藝事業(yè)的,甲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4、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可將乙方轉簽給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轉讓費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雙方共同自愿無條件解除本合約的條件下,本合約方可提前解除。
1、合約期內(nèi),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不經(jīng)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將本協(xié)議的內(nèi)容,向第三方進行披露;甲乙雙方由于合作從而了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機密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業(yè)計劃、系統(tǒng)設計、技術等,雙方均需為對方保守秘密,非經(jīng)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信息。
2、如有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約,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3、合約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具有續(xù)約的優(yōu)先權。
4、此合約一式貳份(共5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