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照明如何選擇燈具
道路照明質量取決于:
1、路面照明的亮度。即有足夠的強度以保證車輛駕駛員和行人能看清路面上的障礙物、行人、車輛和道路周圍的情況。
2、路面照明的均勻性。即分布應大致均勻。
3、眩光干擾程度。即有效地控制眩光對車輛駕駛員和行人的有害影響。
4、照明的引導性。即根據路面狀況進行適當?shù)脑O置,使車輛駕駛員和行人能有效地獲得前方道路的方向、傾斜度等信息,這對有許多彎道和交叉口的道路尤為重要。合理應用燈具,能防止眩光。
常見燈具:
道路照明用的照明器有高壓鈉燈、低壓鈉燈、無極燈、金鹵燈、熒光燈、新型索明氙氣路燈等。白熾燈、高壓汞燈、低壓鈉燈由于光源性能缺陷已逐漸被淘汰。照明器要合理使用光能,防止眩光。照明器發(fā)出的光線要沿要求的角度照射,落到路面上呈指定的圖形,光線分布均勻,路面亮度大,且眩光小。為減少眩光,可在最大光強上方予以配光控制。
二、道路照明裝置選擇
光源選擇
光源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應采用高壓鈉燈;
2、居住區(qū)機動車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高壓鈉燈或小功率金屬鹵化物燈;
3、市中心、商業(yè)中心等對顏色識別要求較高的機動車交通道路可采用金屬鹵化物燈;
4、商業(yè)區(qū)步行街、居住區(qū)人行道路、機動車交通道路兩側人行道可采用小功率金屬鹵化物燈、細管徑熒光燈或緊湊型熒光燈。
道路照明不應采用自鎮(zhèn)流高壓汞燈和白熾燈。
戶外照明燈具及其附屬裝置選擇
機動車道照明應采用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功能性燈具:
1、快速路、主干路必須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燈具;
2、次干路應采用半截光型燈具;
3、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燈具。
商業(yè)區(qū)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橋以及有必要單獨設燈的非機動車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裝飾性相結合的燈具。當采用裝飾性燈具時,其上射光通比不應大于 25%,且機械強度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實驗》GB7000.1 的規(guī)定。
采用高桿照明時,應根據場所的特點,選擇具有合適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燈或截光型燈具。
采用密閉式道路照明燈具時,光源腔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環(huán)境污染嚴重、維護困難的道路和場所,光源腔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 IP65。燈具電器腔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 IP43。
空氣中酸堿等腐蝕性氣體含量高的地區(qū)或場所宜采用耐腐蝕性能好的燈具。
通行機動車的大型橋梁等易發(fā)生強烈振動的場所,采用的燈具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實驗》GB7000.1 所規(guī)定的防振要求。
高強度氣體放電燈宜配用節(jié)能型電感鎮(zhèn)流器,功率較小的光源可配用電子鎮(zhèn)流器。
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觸發(fā)器、鎮(zhèn)流器與光源的安裝距離應符合產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