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現(xiàn)場處理及責任認定
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進行責任認定。如果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能積極賠償并得到被害人或者家屬諒解的,可從輕處罰 .
二、量刑情況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a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3、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shù)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shù)珱]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在現(xiàn)實案件中,對于認罪態(tài)度好、積極賠償死者家屬經(jīng)濟損失的被告人從輕處罰、或處以緩刑。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2011年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草案,對現(xiàn)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酒后和醉酒駕駛機動車處罰作了修改,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五)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由上可知,交通事故中撞死了人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有承擔經(jīng)濟賠償責任。駕駛員及其搭乘人員在發(fā)生事故后要及時救助和報警,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積極賠償死者家屬經(jīng)濟損失以獲取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