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風車合法嗎】順風車算非法營運嗎 順風車一天可以接幾單
順風車算非法營運嗎
順風車,不應(yīng)該屬于“非法營運”的范圍,當然,前提是,真正的“順風順路”,即,基本未增加在沒有順風時的路程,即,和沒有進行順風車載人時的路線和路程基本一致,并且不以順風車該收入為主要經(jīng)濟來源的行為。這樣,就不應(yīng)該視作為“非法營運”。
一、從定義上講,什么是非法營運?
1、從法律定義上簡單的講,就是沒有取得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范圍進行的經(jīng)營活動,如果沒有金錢交易行為或不能查證有金錢交易行為不能算非法營運,也就是說,本質(zhì)上,就是以盈利為目的,講的通俗點,就是為了賺錢。但是,做過順風車的人都清楚,真正的順風車,根本產(chǎn)生不了“盈利”,考慮到車輛的保養(yǎng)、損耗、油費等因素和成本,只能算是“補貼”,根本不可能實現(xiàn)賺錢的目的(本人也跑過幾次,深有體會),所以,順風車從“非法營運”的本質(zhì)上講,根本不應(yīng)該屬于“非法營運”,它和一般的滴滴打車有著本質(zhì)的區(qū)別。所以,順風車被稱之為“綠色出行”,那些認為順風車是“非法營運”的人,其實是逆時代和社會發(fā)展的人,判決順風車是“非法營運”的法官,也只能“咳咳”了。
2、從保險公司的條款定義上講,沒有提及“非法營運”的概念,只有條款中的這樣描述“被保險機動車被轉(zhuǎn)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zhì)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zhuǎn)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zhì)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這里指的,“改變使用性質(zhì)”,就是指“非法營運”。保險公司其實很可惡,你說“改變使用性質(zhì)”、“危險程度顯著增加”,順風車本來就是要跑那些路,開這些距離,又不是滴滴打車,本來不用開的,他開了;本來不需要用車的,他用了,你說“改變使用性質(zhì)”、“ 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車主勉強認了,但對順風車,確實有些過分了,保險公司這樣做,根本沒有體現(xiàn)保險的真正價值和作用,就是能不賠就不賠。
二、從保險公司合同角度講,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條文為“被保險機動車被轉(zhuǎn)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zhì)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zhuǎn)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zhì)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但事實上,順風車并沒有“改變使用性質(zhì)”,更沒有達到“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因為順風車即沒有盈利,也沒有增加車輛使用的次數(shù),以及車輛行駛的距離,何來“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說法?顯然,保險公司的不賠理由是不充分的,屬于不履行合同,惜賠的行為,有失誠信。
三、從社會發(fā)展和節(jié)能環(huán)保角度講,順風車是純粹的節(jié)約社會資源,提升車輛使用效率,經(jīng)濟且環(huán)保的車輛使用方式,可以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沒有造成社會任何不利的影響,怎么變成非法?還被保險公司拒賠呢!?。????
四、從社會責任上講,前面提到的,高德地圖做順風車服務(wù),就是圖“公益性”,也就是說,保險公司覺得公益性是錯的,做公益性的事,保險公司是不負責任的,是不用賠的!??
五、從反面例證上講,那些保險公司的領(lǐng)導和員工,以及判決順風車不用賠付的法官,試問,你哪天帶朋友或幫朋友,或順路幫助陌生人用車送一段路,之后他們?yōu)楦兄x你,請你吃飯,這算交易嗎?那你們算非法營運嗎?
六、致法官:刑法中有正當防衛(wèi),滴滴中也有順風車,隨著中國法制化進程,請實事求是,從根本上,從社會發(fā)展的角度上,做出有利于社會發(fā)展的判決。順風車不是滴滴,不是“非法營運”!
順風車一天可以接幾單
滴滴順風車車主一天限制搶8單,如果乘客完成訂單后再取消,也包括在內(nèi)。
滴滴順風車接單步驟
1、成功安裝滴滴打車的用戶,在打開APP后,點擊地圖上的切換為車主即可開始接單;未注冊的司機朋友需要先注冊。
2、當你進入訂單頁面后,點擊下方接個順路乘客按鈕,看看有哪些乘客和你同路;
3、如果你沒有訂單的話,可以設(shè)置上下班路線,這樣就可以看到同行的乘客了;
4、當你準備離開時,可以查看附近訂單,查看附近有沒有即將出發(fā)的乘客,有同路的話,就可以正好帶上。
5、當你接單后,一定要聯(lián)系乘客確定一下上車時間和地點;
6、送達目的地后,點擊送達乘客,乘客才能支付車費。
7、送達后,還可以評價你的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