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禁止寄遞物品】快遞不能寄什么東西 寄快遞哪些東西不能寄
新《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新變化
1、明確了“禁止寄遞物品”的范疇 在新規(guī)定中將“禁寄物品”主要分為如下三類: (一) 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各類物品; (二) 危及寄遞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類物品; (三)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guān)部門規(guī)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與舊規(guī)定相比,新規(guī)定對于禁寄物品的涵蓋范圍有了更清晰的界定,更有利于寄遞企業(yè)以及郵政管理部門辨識禁寄物品。 2、“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的修訂 新規(guī)定的核心內(nèi)容即為附錄《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新的指導目錄更具全面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在數(shù)量上,指導目錄從原有的14項增加到現(xiàn)有的19項(18類物品 其他物品),載明物品從58種增加到188種。 在內(nèi)容上,指導目錄的變更情況則比數(shù)量上所體現(xiàn)的要多很多,且絕大多數(shù)禁寄物品的條目順序與舊目錄有所差異。 新目錄主要變更情況 新增: 管制器具、氧化劑和過氧化物、間諜專用器材等 修改: 易燃氣體——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與TDG相一致) 易燃固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zhì)、遇水易燃物質(zhì) 刪除: 刪除了原目錄中無指導意義的第十二條: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和損毀其他寄遞件、設(shè)備的物品等。 明確: 對于舊目錄中一直備受爭議的“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第十四條)在新目錄中(第十九條)也有了更為明確的說明。 新規(guī)定指出:除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guān)部門規(guī)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外,列入我國幾個重點監(jiān)管目錄(名錄)的危險化學品均屬于新目錄中的“其他禁寄物品”。 我國主要“禁寄物質(zhì) ”目錄(名錄) 1、危險物品化學名錄 2、民用爆炸物品品名錄 3、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 4、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 5、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6、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第一、二類病原微生物) 當寄遞物品屬于任一名錄中的載明物品時,則該物品禁止寄遞。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最新發(fā)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已與GHS制度相統(tǒng)一,根據(jù)其確認原則,理論上所有危險化學品都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范疇。這也間接表明,隨著《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guī)定》的實施,常規(guī)情況下所有危險化學品均禁止寄遞。
快遞不能寄什么東西 快遞禁止寄遞物品名錄
一、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1、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槍、步槍、沖鋒槍、防暴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鋼珠槍、催淚槍等。 2、彈藥(含仿制品):如子彈、炸彈、手榴彈、火箭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霧)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地雷、手雷、炮彈、火藥等。 二、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 2、其他:如弩、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等。 三、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如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等。 2、煙花爆竹:如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藥彈等煙花爆竹及黑火藥、煙火藥、發(fā)令紙、引火線等。 3、其他:如推進劑、發(fā)射藥、硝化棉、電點火頭等。 四、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 1、易燃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機等。 2、有毒氣體: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氣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氣體:如壓縮氧氣、氮氣、氦氣、氖氣、氣霧劑等。 五、易燃液體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zhì)、遇水易燃物質(zhì) 1、易燃固體:如紅磷、硫磺、鋁粉、閃光粉、固體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質(zhì):如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鈦粉等。 3、遇水易燃物質(zhì):如金屬鈉、鉀、鋰、鋅粉、鎂粉、碳化鈣(電石)、氰化鈉、氰化鉀等。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氯酸鹽、溴酸鹽、硝酸鹽、雙氧水等。 八、毒性物質(zhì) 如砷、砒霜、汞化物、鉈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劇毒農(nóng)藥等。 九、生化制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zhì) 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泄物、醫(yī)療廢棄物、尸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jīng)硝制的獸皮、未經(jīng)藥制的獸骨等。 十、放射性物質(zhì) 如鈾、鈷、鐳、钚等。 十一、腐蝕性物質(zhì) 如硫酸、硝酸、鹽酸、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 1、毒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鈉咖等。 2、易制毒化學品:如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麻黃素、偽麻黃素、羥亞胺、鄰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壺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傳品 如含有反動、煽動民族仇恨、破壞國家統(tǒng)一、破壞社會穩(wěn)定、宣揚邪教、宗教極端思想、淫穢等內(nèi)容的圖書、刊物、圖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十四、間諜專用器材 如暗藏式竊聽器材、竊照器材、突發(fā)式收發(fā)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于獲取情報的電子監(jiān)聽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偽造物品 如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證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和假冒偽劣物品 1、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如侵犯專利權(quán)、商標權(quán)、著作權(quán)的圖書、音像制品等。 2、假冒偽劣:如假冒偽劣的食品、藥品、兒童用品、電子產(chǎn)品、化妝品、紡織品等。 十七、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進出境物品 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qū)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內(nèi)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載明的物品和《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載明的第一、二類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guān)部門規(guī)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