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是什么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guī)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tài)。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依法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聯營企業(yè);依法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辦企業(yè)。
4、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并經國務院批準后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個人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4、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