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離婚需要返還嗎
1、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那么無論是婚前贈送還是婚后贈送,既不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chǎn),也不屬于夫妻雙方的財產(chǎn),而是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chǎn)。因此,男方家長給女方家長,與夫妻雙方均無涉,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chǎn)。
2、若在結婚登記前男方給予女方的,這個是沒有爭議的,因為不符合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要素,不是發(fā)生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因此這次彩禮錢一般被認定為是對女方的贈予,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chǎn)。但是,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后贈與,則這筆錢實質(zhì)上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除外。
3、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未確定共同生活的;在婚姻關系上,我們一直主張婚姻自由,他人不得干涉,但在一些偏遠、經(jīng)濟條件不好的地區(qū),仍然存在大量買賣婚姻這種情況,即將女兒作為家中的物品,通過嫁女兒的方式取得男方的彩禮,用以維持家用或者用于支付給家中男丁結婚的聘禮。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或者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當然,也有些婚托比較“狠”,為了成功取得財產(chǎn),而與另一方領取結婚證,甚至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之后借口感情不和而要求離婚。在這種情形下,首先婚姻的締結過程就不符合《婚姻法》對于自由婚姻的規(guī)定,那么從根本上講這個婚姻就是不應當成立和存在的,由此引發(fā)的彩禮問題也應當視為不合法的行為,而予以返還。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對彩禮的性質(zhì)有特殊的約定,可以從約定。
結婚彩禮離婚需要返還嗎
需根據(jù)實際情況來看。
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二》離婚時彩禮是否退還,需適用以下條件:
1、以是否結婚為主要判斷標準:未結婚,可以返還;已結婚,不返還;
2、已經(jīng)結婚但又離婚可以返還的情形為:未共同生活或是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司法實踐中對于彩禮返還請求的處理
(一)數(shù)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愿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xù),但是雙方已經(jīng)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jīng)轉化為共同財產(chǎn)的,或者已經(jīng)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后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