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簽收確認單誰保管
一般由物流公司保管。因為沒有簽收單的話,就不能證明當事人收到貨了。一般的物流公司都是先簽字后驗貨的。按照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貨物簽收單有法律效力嗎
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是由于收貨人未簽名,因此,效力十分低下。如果收貨人否認,則法官可能不采納相應的送貨單的效力。買賣合同中,賣方通常將送貨單作為其已經履行交貨義務的證據。
實踐中送貨單的形式有如下三種,簽收的方式不同,送貨單的證明效力也不同:
1、證明效力最高的一種,收貨方在送貨單上蓋章。公章的證明效力高,收貨方應當對其加蓋公章的行為承擔法律后果。如果沒有相反證據,法院會對該送貨單的證明效力予以認定。
2、有承運人的簽章,但沒有收貨方負責人或經手人的簽字,也沒有加蓋收貨單位公章的送貨單的證明效力。只有承運人蓋章的情況,存在于以快遞,托運、郵寄方式等等送貨的情形,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調出收貨方簽字的送貨單。僅有承運人簽章的送貨單有一定的證明效力,承運人作為買方和賣方的運輸紐帶,在通常情況下能夠當將貨物送達至收貨方。該證據的缺陷在于,如果收貨方否認收到貨物,且無法調出收貨方在送貨單上簽字的記錄,單憑送貨單票面本身無法直接將賣方(送貨人)和買方(收貨人)聯(lián)系起來。如果有其他證據輔佐,如發(fā)票抵扣等,法院還是會確認送貨單的效力。因此,在委托承運人送貨的情況下,需要保留送貨的快遞單、托運單、郵寄回執(zhí),在貨品名稱欄里盡可能填寫詳細。
3、最為復雜的一種情況,沒有收貨方簽章,只有收貨方簽字。這種送貨單的簽收具有一定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