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期限是多少
專利權期限是指專利權的法定期滿終止時間。從專利權授權公告之日起,如無因其它事由造成專利權終止的,則該專利權到專利權期限屆滿之日終止。根據(jù)專利法的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到期后可以續(xù)期嗎
不可以。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于專利到期后是不可以續(xù)期的,在到期后就成為公開技術,任何人都可以免費實施。
專利權期限的起算日
1、自申請日、優(yōu)先權日、授權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計算。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專利權的期限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在十二個月內提出,該期限的起算日為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優(yōu)先權日)。
2、自通知和決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計算。
審查員根據(jù)《專利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指定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其申請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請人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請人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計算。
推定收到日為自專利局發(fā)出文件之日(該日期記載在通知和決定上)起滿十五日。
專利權期限補償?shù)那樾?/strong>
1、不合理延遲給予的補償
專利是國家在權利人與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維持平衡的一種制度設計,如果專利權期限過長,會偏重于權利人而不利于整個社會創(chuàng)新能力;如果不合理延遲專利授權期限,則因縮短了專利權期限而使許多具備創(chuàng)新能力的主體失去申請專利積極性。因此新專利法對于專利授權過程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要求自發(fā)明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后授予專利權的才有請求條件,而且因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的不能請求補償,說明我國對于專利權期限補償是非常審慎的。
2、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時間給予的補償
新藥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運行中,難點之一是專利權補償期限的計算與確定,該期限長短,一方面,對新藥專利權人而言,直接影響其合法壟斷相關市場周期的長短,尤其是對于藥效好,市場認可且成熟度較高的藥品,越是臨近專利期滿,其藥品利潤越為可觀。另一方面,于仿制藥廠家而言,專利權補償期限時間越長,其仿制藥上市時間會就被推遲,這也直接關乎仿制藥廠家的經(jīng)濟利益。同時,需用新藥的患者同樣希望專利補償期限短,以減少治療用藥費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