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在成都辦離婚
中國內地居民都可在成都辦理,注意,兩人均不是成都戶籍的,需要至少其中一方辦理了成都居住證,并到居住證發(fā)放地辦理。
成都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雙方自愿離婚。
2、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男女雙方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結婚登記。
離婚登記證明材料
1、戶口簿原件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單位印章的戶籍證明或集體戶口首頁與本人的戶口卡片原件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或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原件。
3、本人的結婚證。
4、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離婚證照片規(guī)格為:背景為藍色或紅色的單人彩照,粘貼尺寸3.5×4.5(cm))。
5、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成都離婚的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jiān)誓并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guī)范、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冷靜期:辦理離婚登記申請后,需30天冷靜期。請在冷靜期結束后的30天辦理期內,預約離婚登記。
4、登記:冷靜期過后,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成都什么情況下不允許辦理離婚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