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料床單商標類別
布料床單商標屬于第二十四類,第二十四類包括:織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紡織品;紡織品制或塑料制簾。
布料床單商標包括哪些
第二十四類主要包括織物和家用織物覆蓋物。
本類尤其包括:
1、家庭日用紡織品,例如:床罩,枕套,紡織品毛巾;
2、紙制床單和枕套;
3、睡袋,睡袋襯里;
4、 蚊帳。
本類尤其不包括:
1、醫(yī)用電熱毯(第十類)和非醫(yī)用電熱毯(第十一類);
2、紙制桌布和餐巾(第十六類);
3、石棉防火幕(第十七類),竹簾和裝飾珠簾(第二十類);
4、馬毯(第十八類);
5、某些特殊用途的紡織品和織物,例如:書籍裝訂用織物(第十六類),絕緣、隔熱、隔音織物(第十七類),土工布(第十九類)。
群組信息:
1、2401 紡織品,布料
2、2402 特殊用織物
3、2403 紡織品壁掛
4、2404 氈及氈制品
5、2405 毛巾,浴巾,手帕
6、2406 床上用品
7、2407 室內遮蓋物
8、2408 洗滌用手套
9、2409 特殊用布
10、2410 紡織品制或塑料制旗
11、2411 壽衣
布料床單商標注冊的條件
商標的必備要件:
1、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來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氣味等商標不能在我國注冊。
2、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商標的顯著特征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獲得:一是標志本身固有的顯著性特征,如立意新穎、設計獨特的商標;二是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如直接敘述商品質量等特點的敘述性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第二含義”商標注冊。
商標的禁止條件:
商標的禁止條件,也稱商標的消極要件,是指注冊商標的標記不應當具有的情形。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
2、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注冊或使用某些標志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