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入主廣西梧州中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不再擔任廣西梧州中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2020年,因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單位行賄,被判17年有期徒刑。
2007年,榮獲“全國十大巾幗建功標兵”、“中國最具社會責任感企業(yè)家” 、“中國十大經濟女性年度人物”、“中國紅十字博愛”勛章等榮譽。
2008年,榮獲廣東、廣西“三八”紅旗手、“廣東十大經濟風云人物”、“廣東優(yōu)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全國扶殘助殘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2009年,榮獲廣西“五一”勞動獎章、廣西“十大創(chuàng)業(yè)女杰”、廣西“三八”紅旗手標兵、全國“三八”紅旗手標兵、“全國優(yōu)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等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