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以優(yōu)等生資格畢業(yè)于布蘭戴斯大學(Brandeis University)。
隨后,獲得畢業(yè)生獎學金,前往牛津大學貝利奧爾學院(Balliol College,Oxford)深造,師從著名哲學家、西方共同體主義代表人物——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后作為羅德斯學者獲得博士學位。
1980年起,擔任哈佛大學本科生通識課程“正義”(Justice)主講教師。
《自由主義與正義的局限》
《民主的不滿》
《自由主義及其批評者》
《公共哲學》
《正義,怎樣做才正確?》
《金錢不能買什么:金錢與公正的正面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