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diào)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guī)〔2023〕19號),從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590元調(diào)整到269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夏季高溫津貼、中夜班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崗位津貼。
(三)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四)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3元調(diào)整為24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