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fā)布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21〕52號),自2022年4月1日起,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一、具體標準
(一)萬州區(qū)、黔江區(qū)、涪陵區(qū)、渝中區(qū)、大渡口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南岸區(qū)、北碚區(qū)、渝北區(qū)、巴南區(qū)、長壽區(qū)、江津區(qū)、合川區(qū)、永川區(qū)、南川區(qū)、綦江區(qū)、大足區(qū)、璧山區(qū)、銅梁區(qū)、潼南區(qū)、榮昌區(qū)、開州區(qū)、梁平區(qū)、武隆區(qū)、兩江新區(qū)、重慶高新區(qū)、萬盛經(jīng)開區(qū)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1元/小時。
(二)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奉節(jié)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0元/小時。
二、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重慶市轄區(qū)內(nèi)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
三、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的項目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nèi)提供正常勞動所應該取得的勞動報酬的最低限額,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