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可以說是滿清十大酷刑之首。凌遲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就是在人活著并且意識清醒的狀態(tài),劊子手下一刀一刀的從受刑者身上割肉,讓受刑者眼睜睜看著自己被肢解兒痛苦的死去。清朝初年,為了鎮(zhèn)壓漢人的民族反抗,凌遲之刑曾廣泛推行,并且其施行的殘酷程度遠(yuǎn)遠(yuǎn)超過明朝,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凌遲這一殘忍刑罰到清朝光緒末年才被廢除,從建立到廢除為止,文人始終稱之為殘酷、不人道的處罰。
剝皮,一聽這個名字,就讓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并不亞于凌遲。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蝙蝠展翅一樣的撕開來,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可見此刑罰之殘忍。剝皮是滿清統(tǒng)治時期對內(nèi)酷刑之一,剝皮手段也很多,因此剝皮也是滿清十酷刑之一。
俱五刑,這個刑法從名稱上來看沒什么,但是其殘忍程度絕對不低于其他清朝酷刑。俱五刑是指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后才行刑。說起俱五刑,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熟悉,但說起它另一個名字“人彘”,大家一定就很有印象了。歷史上戚夫人是第一個被殘害成人彘的后宮女子,為呂后所為。
梳洗,這里所屬梳洗非梳妝打扮,是指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始于明朝,發(fā)明者是朱元璋。梳洗之刑是將犯人的衣服全部扒光,然后放在一個鐵床之上,接著行刑的人會用燒開的水澆在犯人的身上隨后用鐵刷子刷已經(jīng)被燙過的地方,直到刷見白骨為止,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氣絕身亡了。
腰斬,顧名思義是將人用刀從腰中斬斷。腰斬的可怕之處就在于它并不會讓人立刻死,而是會有一段時間的清醒,那是因為人體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最后一次腰斬出在雍正十一年,被行刑者是河南學(xué)政俞鴻圖,被腰斬后俞鴻圖在地上用血連寫七個“慘”字后自氣絕身亡。監(jiān)刑官向雍正帝報告了這一慘狀后,雍正帝下令廢止腰斬。
宮刑,指閹割男子生殖器、破壞男子生殖機(jī)能的一種肉刑,通俗的說法就是閹割術(shù),是一種對男子施刑的酷刑。宮刑把男人變成太監(jiān),對肉體和精神都是一種打擊,是比死還要難受的最恥辱的懲罰。在清朝時施刑宮刑,那死亡率是相當(dāng)高的,因為清朝是全閹,所以說宮刑絕對是清朝十大酷刑之一。
車裂,也是 中國古代十大酷刑之一,現(xiàn)在常說的五馬分尸就是指車裂。所謂車裂,就是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塊,所以名為車裂。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歷史上最有名的一起車裂事件應(yīng)該就是商鞅了。
烹刑,顧名思義就是烹煮的刑罰,將犯人衣服脫光,推入裝有沸水、熱油的大鑊、大鼎中,點(diǎn)燃火柴,進(jìn)行高溫烹煮,直到容器中尸骨分離才算結(jié)束,是一種殘忍的古代酷刑。此刑罰之殘酷,幾近滅絕人性。古代歷史烹人的最早的事例,是紂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鍋里“烹為羹”,賜給西伯侯姬昌吃。
鋸割,是指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中國古代十大酷刑之一。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光是想想,就覺得渾身顫栗。史籍中未見詳細(xì)示例,但是使用鋸的刑法確實存在。古代有時試行斬首時,劊子手如砍不下犯人的腦袋,就改為用其鋸鋸斷脖頸,從而完成行刑。
刖刑,又稱剕刑,是中國古代一種酷刑。關(guān)于這個刑法,流傳至今有三種說法,第一種說法是指斬去犯人的腳趾,第二種說法是指斬去犯人的一只腳或者斬去雙腳,第三種說法是把犯人膝蓋骨削掉,最后一種說法比較可信。被刑者多有死亡,充分體現(xiàn)刖刑可怕之處,為最殘酷刑法之一。
研究聲明:清朝十大酷刑榜單中,maigoo小編主要依據(jù)古代酷刑的受刑程度、網(wǎng)友評論等相關(guān)信息,并綜合參考互聯(lián)網(wǎng)相關(guān)排行榜進(jìn)行總結(jié)。榜單僅供參考,如有疑問,歡迎在末尾評論/交流。